质检总局发文加强对考试机构的监督!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(市场监督管理部门):
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工作,规范考试机构工作行为,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按照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07〕73号)的要求,“严禁强制开展考前培训以及以考试为名推行培训,举办职业资格考试的单位和机构一律不得组织与考试相关的培训”。目前,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已列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《国家职业资格目录》,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机构(以下简称考试机构)不得开展与考试相关的培训工作。考试机构有开展相关培训工作的,应立即停止。
二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加强对考试机构的监督。各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考核规则的要求,健全考试管理制度,认真开展考试工作,保证考试工作质量。
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
2018年3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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