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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HG/T20660-2017实施问题

    发布时间:2017-11-29

    点击量:2911 次




    关于HG/T20660-2017实施问题

    HG/T20660-2017《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标准》已于2017.10.01实施,关于是否执行新标准,总局公众留言里有个问答回复,具体内容如下:

    技术问题:

    请问,HG/T20660-2017《压力容器化学介质毒性爆炸分类》即将在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,由此会带来部分介质毒性等级提高,从而导致设备类别的提高。比如苯、乙苯,分别提高到极度危害、高毒危害。 对此问题,行业内有较大的不同意见。

    我的问题是:

    1. 在10月1日后开始的设计中项目中是否执行该标准? 还是仍按TSG 21-2016的规定仍然执行HG20660-2000标准?

    2. 对于混合物,介质中部分含有苯。那么摩尔百分比超过多少,就算是介质毒性按苯考虑了呢?

    总局回复: 

    1、请按照《固容规》注1-7执行,所述问题仍执行HG20660-2000。 2、按照《固容规》A1.3.4执行。(2017-06-22)

    《固容规》注1-7:本规程的协调标准或者引用标准中,凡是注明年号的,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(不包括勘误的内容)或者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;凡是不注明年号的,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。

    TSG 21-2016《固容规》中A1.2.3中明确规定:“按照HG20660-2000《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》确定”

    综上所述,虽然新标准已实施,但在TSG 21-2016《固容规》下修改通知前,我们是否仍然应按旧标准做设计呢?

    各位同仁对此有何看法?